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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 112年02月21日)
第 3 條
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之項目如下:
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
三、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
四、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五、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六、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
七、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
八、減輕就學貸款人之負擔。
九、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
十、普發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