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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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 112年05月11日)
第 6 條
非以請求或確認金額為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為新臺幣十萬元。但調解標的得直接以金額計算者,其調解費依前條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