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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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 二 章 省政府與省諮議會
( 111年05月25日)
第 8 條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