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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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年06月11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原臺灣省建設基金之資金撥充。
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本基金運用及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