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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四 編 親屬 第 四 章 監護 第 一 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 110年01月20日)
第 1098 條
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