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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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四 編 親屬 第 四 章 監護 第 二 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 110年01月20日)
第 1112 條
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生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