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法  第 四 編 親屬 第 五 章 扶養 ( 110年01月20日)
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