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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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二 章 遺產之繼承 第 一 節 效力
( 110年01月20日)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