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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二 章 遺產之繼承 第 一 節 效力 ( 110年01月20日)
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