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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三 章 遺囑 第 三 節 效力 ( 110年01月20日)
第 1202 條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