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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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五 編 繼承 第 三 章 遺囑 第 四 節 執行
( 110年01月20日)
第 1218 條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