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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二 節 債之標的 ( 110年01月20日)
第 200 條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