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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四 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 110年01月20日)
第 275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