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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四 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 110年01月20日)
第 280 條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