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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一 節 買賣 第 二 款 效力 ( 110年01月20日)
第 366 條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