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四 節 贈與
( 110年01月20日)
第 412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