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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四 節 贈與 ( 110年01月20日)
第 418 條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