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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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九 節 出版
( 110年01月20日)
第 515 條
稱出版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之著作,為出版而交付於他方,他方擔任印刷或以其他方法重製及發行之契約。
投稿於新聞紙或雜誌經刊登者,推定成立出版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