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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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九 節 出版
( 110年01月20日)
第 517 條
出版權授與人於出版人得重製發行之出版物未賣完時,不得就其著作之全部或一部,為不利於出版人之處分。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