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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九 節 出版 ( 110年01月20日)
第 520 條
著作人於不妨害出版人出版之利益,或增加其責任之範圍內,得訂正或修改著作。但對於出版人因此所生不可預見之費用,應負賠償責任。

出版人於重製新版前,應予著作人以訂正或修改著作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