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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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二 章 人 第 二 節 法人 第 三 款 財團
( 110年01月20日)
第 62 條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