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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八 節 合夥 ( 110年01月20日)
第 677 條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

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