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1月20日)
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