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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一 章 通則 ( 110年01月20日)
第 762 條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