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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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二 章 所有權 第 二 節 不動產所有權
( 110年01月20日)
第 775 條
土地所有人不得妨阻由鄰地自然流至之水。
自然流至之水為鄰地所必需者,土地所有人縱因其土地利用之必要,不得妨阻其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