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二 章 所有權 第 二 節 不動產所有權 ( 110年01月20日)
第 775 條
土地所有人不得妨阻由鄰地自然流至之水。

自然流至之水為鄰地所必需者,土地所有人縱因其土地利用之必要,不得妨阻其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