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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二 章 所有權 第 二 節 不動產所有權 ( 110年01月20日)
第 794 條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