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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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二 章 所有權 第 二 節 不動產所有權
( 110年01月20日)
第 796-1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