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二 章 所有權 第 二 節 不動產所有權 ( 110年01月20日)
第 800 條
第七百九十九條情形,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得使用之。但另有特約或另有習慣者,從其特約或習慣。

因前項使用,致他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受損害者,應支付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