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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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二 章 所有權 第 三 節 動產所有權
( 110年01月20日)
第 814 條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