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三 章 地上權 第 一 節 普通地上權 ( 110年01月20日)
第 836-3 條
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