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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十 章 占有 ( 110年01月20日)
第 943 條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
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