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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四 編 親屬 第 二 章 婚姻 第 一 節 婚約 ( 110年01月20日)
第 979 條
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