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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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五 章 物權
( 99年05月26日)
第 42 條
以智慧財產為標的之權利,依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
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智慧財產,其權利之歸屬,依其僱傭契約應適用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