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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六 章 親屬 ( 99年05月26日)
第 49 條
夫妻財產制應適用外國法,而夫妻就其在中華民國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者,關於其夫妻財產制對該善意第三人之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