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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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訴訟程序 第 三 節 期日及期間
( 112年11月29日)
第 157 條
期日應為之行為,於法院內為之。但在法院內不能為或為之而不適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