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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訴訟程序 第 四 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 112年11月29日)
第 174 條
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以前當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