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一 節 起訴
( 112年11月29日)
第 248 條
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訴訟,除定有專屬管轄者外,得向就其中一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合併提起之。但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