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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三 節 證據 第 一 目 通則 ( 112年11月29日)
第 284 條
釋明事實上之主張者,得用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之一切證據。但依證據之性質不能即時調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