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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三 節 證據 第 四 目 書證 ( 112年11月29日)
第 351 條
第三人得請求提出文書之費用。但有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