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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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三 節 證據 第 五 目之一 當事人訊問
( 112年11月29日)
第 367-3 條
第三百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三百零六條、第三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三百零八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九條、第三百十條、第三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十八條至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於訊問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