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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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五 節 判決
( 112年11月29日)
第 401 條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