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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三 編 上訴審程序 第 一 章 第二審程序 ( 112年11月29日)
第 452 條
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因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者,應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