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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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五 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 112年11月29日)
第 507-3 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以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
關於前項裁定,得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