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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八 編 公示催告程序 ( 112年11月29日)
第 541 條
公示催告,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
二、申報權利之期間及在期間內應為申報之催告。
三、因不申報權利而生之失權效果。
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