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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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八 編 公示催告程序
( 112年11月29日)
第 558 條
無記名證券或空白背書之指示證券,得由最後之持有人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前項以外之證券,得由能據證券主張權利之人為公示催告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