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事訴訟法  第 八 編 公示催告程序 ( 112年11月29日)
第 560 條
公示催告,應記載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曉示以如不申報及提出者,即宣告證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