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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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二 章 當事人 第 四 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 112年11月29日)
第 71 條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他造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