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三 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第 三 節 訴訟費用之負擔 ( 112年11月29日)
第 86 條
因參加訴訟所生之費用,由參加人負擔。但他造當事人依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四條規定應負擔之訴訟費用,仍由該當事人負擔。

訴訟標的,對於參加人與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必須合一確定者,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