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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三 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第 三 節 訴訟費用之負擔 ( 112年11月29日)
第 95 條
本節之規定,於法院以裁定終結本案或與本案無涉之爭點者準用之。

聲請或聲明事件無相對人者,除別有規定外,訴訟費用由聲請人或聲明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