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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 五 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 108年05月29日)
第 132-1 條
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其已實施之執行處分。